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朝阳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予以公布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朝阳县全域,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朝阳县规划区和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朝县政发〔2017〕9号)及《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朝阳县规划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朝县政发〔202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朝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设定条件
2.朝阳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3.朝阳县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描
述及基准地价级别图
4.朝阳县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