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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朝阳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落实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做好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

 

 

                                 朝阳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9日


朝阳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88号)和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5〕3号)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现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1.立足现实、兼顾长远,加强前瞻性布局。密切关注各乡镇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布局调整,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2.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制度的“八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大班额,消除大校额,严格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规定;免试入学,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坚持以户籍、房产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定生源学区。

4.坚持优抚对象子女照顾入学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可在相对就近的前提下选择学校。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2.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备各初中学区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朝阳县第二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1.学区划分

我县学区主要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以具备本学区户籍或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确定本学区的入学资格。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在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以直接入学,如果剩余学位不足,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抽号决定,未抽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要严格审核随迁子女的资格,谨慎区别择校生,具体资格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

2.招生批次

1)小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简称“有房产”,本批次可细分为三个小批次。一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二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未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拥有住房且祖孙三代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孙三代要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三批次:简称域外招引人才子女”,为助力朝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招引工程,保障引进人才(含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的就学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域外招引人才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为域外招引人才的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工信局等主管部门盖章)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2。

2)第二中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柳城街道学区内(含新县城)有意愿来二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第一初级中学因生源超过招生计划分流出来的学生和第二小学毕业生中符合升入第二中学政策的且有意愿来二中就读的毕业生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二中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2。

第三批次:面向全县各乡镇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3)。

3)其他初中批次划分

第一批:简称“有学籍”,指在本学区小学实际就读且具有国网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名单由小学学籍管理员导出交给各初中,不需要家长提供其他材料。

第二批: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简称“有房产”,本批次可细分为三个小批次。一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二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未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拥有住房且祖孙三代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孙三代要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四批次:简称域外招引人才子女”,为助力朝阳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招引工程,保障引进人才(含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的就学安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域外招引人才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为域外招引人才的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工信局等主管部门盖章)

第五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全县各小学、初中招生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无法完成报名的到线下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可参考学校的招生通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招生机制。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科学设定招生计划数并报教育局批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2.规范招生,严格资格审核。各校要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严禁跨学区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朝阳博睿学校要按照“只减不增”要求,面向全县与其他初中同步招生。教育局将严肃追究违规招生学校责任,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面向小学毕业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严格按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县教育局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教育局基教股),公布招生政策咨询监督电话8997046。

本方案解释权属朝阳县教育局。

 

附件  1.朝阳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表

2.朝阳县随迁子女认定办法及入学政策

3.朝阳县第二中学指标分配办法

 


附件1

朝阳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表

1.小学学区划分(各村小、教学点学区由中心小学自行划定)

学校名称

学区

朝阳博睿学校

全县

北沟门子乡中心小学

北沟门子乡各村

北四家子乡中心小学

北四家子乡各村

波罗赤镇中心小学

波罗赤镇各村

大庙镇中心小学

大庙镇各村

第二小学

柳城街道波赤村(新县城)、袁台子村、十二台村、小平房村、下洼子村

东大道乡中心小学

东大道乡各村

东大屯乡中心小学

东大屯乡各村

二十家子镇中心小学

二十家子镇各村

根德乡中心小学

根德乡各村

古山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古山子镇各村

黑牛营子乡中心小学

黑牛营子乡各村

贾家店农场九年一贯制学校

贾家店农场各村

柳城街道中心小学

柳城街道郭家村、腰而营子村、南大营子村、拉拉屯村、东山村、木头沟村、南林皋村

六家子镇中心小学

六家子镇各村

木头城子镇中心小学

木头城子镇各村

南双庙镇中心小学

南双庙镇各村

七道岭镇中心小学

七道岭镇各村

清风岭镇中心小学

清风岭镇各村

尚志乡中心小学

尚志乡各村

胜利镇中心小学

胜利镇各村

松岭门蒙古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松岭门蒙古族乡各村

台子镇中心小学

台子镇各村

瓦房子镇中心小学

瓦房子镇各村

王营子乡中心小学

王营子乡各村

乌兰河硕乡中心小学

乌兰河硕乡各村

西五家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西五家子乡各村

西营子乡中心小学

西营子乡各村

羊山镇中心小学

羊山镇各村

杨树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杨树湾镇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