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2025年8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9月3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朝政发〔2025〕5号),为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对照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朝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全县县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通知》中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方法手段、强化宣传引导等几项工作要求。
解读人:刘哲
联系电话:89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