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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7·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朝阳县


2025年7281408分许,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外勤车间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7.870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7月28日,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朝阳县公安局、朝阳县柳城街道办事处、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朝阳县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7·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朝阳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分析研判、人员询问、司法鉴定和专家技术分析、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现场勘查、专家技术分析和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了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事故调查组认定,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7·28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为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家禽屠宰。

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北票市宏发牧业有限公司。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该公司原名朝阳凌凤禽业有限公司,2021年01月05日更名为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55859.5,主要构筑物包括屠宰车间(其内设有冷库、制冷机房 1、制冷机房2、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维修间、办公楼、宿舍楼等)。企业现有生产员工830 人,每年可屠宰800万只肉鸡。

(二)毛鸡饲养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5月28日,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与养殖户石洪林(死者家属)签订肉鸡委托养殖合同书(主合同)。合同期限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内容:委托养殖期限与委托养殖保证金、委托养殖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025年6月17日,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与石某某签订肉鸡养殖副合同(批次合同)。合同期限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27日。合同内容:鸡雏价格、饲料价格、用药数量、饲养周期、回收价格等。

(三)毛鸡运输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8月11日,北票市宏发牧业有限公司与于某某(货车驾驶员)签订毛鸡运输协议。

合同项目:毛鸡运输;合同期限: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管理乙方司机毛鸡运输业务;计划负责制定毛鸡回收计划、派车计划;合理制定养殖户的毛鸡运输费用;对合同期内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车主,公司有权停运或终止合作。

乙方责任义务:乙方从养殖户抓鸡上车开始,直到运输、待宰全过程做好鸡只防护,在运输途中由于防护不当、坏车、陷车、交通事造成的养殖户鸡只死亡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车辆手续齐全,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对车辆及人员安全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调用,无权对运输时间、地点提出异议,否则公司有权令其停运;乙方不接受甲方制定的运输标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每年10月份之前将第三者保险交齐,并将复印件交到办公室,否则给予停车处理。

毛鸡回收情况

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片区划分,所有养殖户与北票宏发牧业有限公司和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养殖合同。回收毛鸡屠宰时,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再根据运距半径50公里的就近原则,分配回收屠宰的毛鸡。

驾驶员证照情况

于某某,男,1995年8月2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证照日期至2037年4月25日。

2024年10月2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车牌号牌:辽NV5090(黄色);经营许可证号:朝字211381201400号;车辆类型:解放CA5251OCYP1K2L5T3E5A;吨(座)位:14.7;车辆(毫米):长11095、宽2550、高383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运输。

)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肇事车辆为解放牌货运车辆,车辆类型:解放CA5251CCYP1K2L5T3E5A80,重型仓栅式货车,吨位:14.7,车辆号牌:辽NV5090(黄色),车长11.095米,车宽2.550米,车高3.830米该车2021年4月份购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事发现场位于外勤车间东侧入口处,距事发现场40米处有5公里限速标识。

)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2025年8月12日,朝阳县事故调查组委托辽宁华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辽NV5090,车架号码LFNCRUMX8JAC24111是否为改装车及制动系统安全性能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2025年8月15日,辽宁华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车辆的结构、构造、特征及技术参数等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车辆注册登记时的原始状态,未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等改装情形。且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均未检见更改痕迹,不符合改装车特征,不存在改装行为。

经鉴定车辆的气压制动系统在静态和制动状态下的气压保持性能,经对制动管路、制动阀、储气筒、制动气室等关键部件及整体性能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制动管路能保持正常气压、无堵塞;制动阀开合正常,响应灵敏;储气筒压力稳定;在车辆制动试验过程中,制动气室推杆动作正常,回位顺畅,各部件外观无明显损坏。电控系统没有故障码工作正常,倒车时和制动时警示蜂鸣声、提示灯工作正常。静止状态下制动气室虽有轻微漏气,但气压保持能力,仍足以使车辆倒车的情况下,将车辆完全停止,车辆制动系统安全性能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尸体检验情况

孙某某,性别:52岁,辽宁省北票市龙潭镇人。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85日出具司法鉴定书(朝县)公(司)鉴(法医S)字〔2025〕03号,该项检验由朝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白云鹏、郭明英、冯浩承担,参照《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法医学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规范GA/T168-2019》、《法学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_T150-2019》、《法医学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_T167-2019,对某某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意见:孙某某符合颅脑损伤及内脏破裂死亡

)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张某某,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北票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公司全面工作;总经理张某某为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工作;生产厂长李某某,负责加工厂全面工作;行政经理候某,负责公司办公室、食堂、宿舍等行政工作;前区主任陈某,负责前车间生产管理工作;后区主任王某某,负责后车间生产管理工作;冷区主任王某,负责冷区生产管理工作;仓储主管柴某某,负责库房管理工作;安全员沙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未配备调度人员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进行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8日,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车辆调度员(米多)安排驾驶员于某某(车牌号:辽NV5090),到北票市龙潭镇石广学家拉毛鸡,驾驶员孙某某(车牌号:辽NY6305)到北票市龙潭镇孙井梅家拉毛鸡,装完车后孙某某乘坐孙某某车到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12时35分,于某某驾驶汽车进入公司厂区,随后到外勤车间钢构棚开始卸车。13时20分,孙某某驾驶货车进入厂区,孙某某在门卫处先行下车到养殖户休息室休息,孙某某驾驶汽车到等候区等待卸车。14时05分,于清川的货车卸完毛鸡并把空笼子装上车后,他驾驶汽车向左拐驶离外勤车间,通过车两侧后视镜观察,未观察到有障碍和人,随后进行倒车。14时08分,孙某某驾驶货车到达卸毛鸡平台处准备卸毛鸡,孙某某看到自己家的毛鸡准备过磅,就从养殖户休息室来到卸毛鸡平台外,准备到外勤车间查看自己养殖的毛鸡斤数,孙某某走到于某某的车后面,背对着他驾驶的汽车向卸鸡平台走去,正在进行倒车的于清川将孙某某撞倒并被卷到车底。

 

 

现场照片一                               现场照片二

(十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7.8701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前车间卸货工人(王某某)发现孙某某被撞到,大声呼喊于某某,并示意他把车向前开,他将车向前开了几米后,下车查看,看见倒车的路口有人在地上趴着,随后于某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大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孙某某进行抢救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2025年7月30日,善后抚恤工作已完成,没有发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年7月28日14时14分许,厂长李某某向张某某进行了汇报,张某某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张某某汇报,张某某因公在外地出差,安排张某某、侯某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报。2025年7月28日14时50分许,侯某向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报告。

县应急局接到报送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朝阳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朝阳市应急局、朝阳县人民政府、朝阳县事故调查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事故救援,并安排人员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避免人员二次受伤,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未因救援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某某(养殖户安全意识擅自进入具有车辆动态作业风险的外勤车间作业区域,忽视了车辆倒车过程中存在的视觉盲区和碰撞风险,未及时观察到车辆有倒车行为进行躲避致使被车辆撞倒受伤死亡。

2.于某某(货车驾驶员),倒车时,没有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进行倒车,致使孙某某被其撞倒受伤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没有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调度管理,缺少安全警示标志,道路转弯路旁未设置广角镜,未明确厂内行车线路

2.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厂区外来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未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四、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勤车间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孙某某,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养殖户,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具有车辆动态作业风险的外勤车间作业区域,忽视了车辆倒车过程中存在的视觉盲区和碰撞风险,未及时观察到车辆有倒车行为进行躲避致使被车辆撞倒受伤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于某某,男,货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于某某倒车时,没有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进行倒车,致使孙某某被其撞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朝阳县公安局另案处理。

2.张某某,男,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40%)的罚款处罚。经查,张某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叁佰贰拾捌元(441328.00元),计处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伍佰叁拾壹元(176531.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沙某,男,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30%)的罚款处罚;并暂停沙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暂停期限3个月)。经查,沙某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柒万叁仟肆佰玖拾元(73490.00元),计处罚人民币贰万贰仟壹佰柒拾元(22170.00元)。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陈某,男,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前车间主任,负责前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前车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未能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对本单位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一个月内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5.陈某,男,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前车间外勤班班长,负责外勤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外勤车间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未能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对本单位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企业依照相关的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一个月内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人民币伍拾捌万元(580000.00元)罚款处罚。建议由朝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

2、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特殊作业相关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强化安全意识

3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

4、明确厂内行车线路现场增设安全警示,道路转弯路旁设置广角镜现场设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调度管理

5、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7·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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