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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省市下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用工计划、工资计划及工资基金管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和服务。

3)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及各单项法规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及保险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调整、伤残鉴定、工龄认定及退休审批审核工作。

5)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类型人员合理流动,科学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事业用工制度,充分合理有效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6)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监察、职业技能鉴定及人事劳动信息统计工作。

7)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朝阳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朝阳县技工院校教研室工作;朝阳县工勤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经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与征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核与养老金发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职工的养老金调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死亡,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发放。

3)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申请和划拨、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内控稽核、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坚持依法经办;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创业带头人,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等;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对乡(镇)、村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完成乡和各村的微机联网,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对转移就业人员维权服务;负责普惠制培训:负责全县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高技能人才、紧缺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负责培训后的技能鉴定,对乡(镇)和其它培训基地监督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工作: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负责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代办失业人员病、退休手续,开具有关证明等代理业务。

5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个体申报工作;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及五险合一业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共16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办、财务办、劳动权益保障股、创业创新股、政策法规股、机关事业福利股、基金监督股、工伤保险股、调配管理股、专业技术干部股、企业保险福利股、人才交流中心、工资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上述机构均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139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96人;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3人);临时聘用人员107人。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326.3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975.39万元下降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6.3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3326.39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926.7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项目支出1399.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799.56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127.15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三支一扶项目、就业补助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26.39万元。较上年下降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26.3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6.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2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9.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89.81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5万元(含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7.1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5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等)。

2. 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99.68万元,主要安排2026年三支一扶人员项目(49.68万元,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及保险)、2026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1350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具体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工作)。所有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5.4万元相同,无增减。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上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物业费、维修(护)费等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长/下降0%

2. 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如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工程类0万元(如修缮工程等)、服务类0万元(如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4729.869076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4146.067517万元

(面积11423.89平方米)、车辆6台(原值76.72万元)、设备583.793887万元;2026年计划新增资产配置0万元。

4. 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为2026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任务、2026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辛则霖 联系电话:0421-8996214

 

 

公开单位: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2026115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