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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校是我县唯一一所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的学校,是师训、干训两个基地,是教研、教科研、信息技术、业务指导、资料信息五个中心。肩负着全县教师及领导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教学质量检查、督导与评价的任务,工作目标是提高全县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树立课改典型,推广课改经验和成果,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机构设置

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10月末,本单位实有人员174人,其中事业编制91人、工勤编制1;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2人);临时聘用人员9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694.9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692.92万元增长0.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4.9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无其他收入。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纳入预算。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694.97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674.9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8.82%;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617.52万元(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57.45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94.97万元,较上年增长0.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94.97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23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78万元;按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167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7.52万元、公用经费57.45万元)和项目支出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7.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90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2万元(含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7.4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7.45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 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安排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费项目(20万元,用于全县及本校教师培训具体工作,如专项业务开展、项目实施等)。所有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85.47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无车辆;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187.84万元;2026年计划新增资产配置0万元。

4. 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为有效提升全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打造一支理念先进、素质一流、能力突出、有特色且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专家型教师队伍,搭建未来教育系统领军人才成长进修的平台。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李凤梅联系电话:15004217249

 

 

公开单位: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公开日期:2026115

 2026年朝阳县教师进修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