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7)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县政
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11)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12)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13)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代表机构。负责经济开发区晋升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与市商务局的沟通协调。
(14)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
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15)起草我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县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社会发展服务。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
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16)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17)负责我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我县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8)负责外国驻我县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机构服务的机构和为境外驻我县官方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办理和参与县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县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共13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办,财务办,项目考核办,营商服务办,外资办,外贸办,项目统计办,社零额统计办,电子商务办,市场运行办,物流,上述机构均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4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45人;遗属5人,公益岗4人,司机1人,保安1人,保洁、厨师及帮厨共3人(按实际用工情况填写)。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679.7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67.16万元增长1.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7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6.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679.79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遵循收支平衡原则)。其中:基本支出479.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0.59%;项目支出2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4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20.30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59.49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简要说明项目核心用途)。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79.79万元,较上年增长1.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9.7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51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9.05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3万元(含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9.4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9.49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等)。
2. 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招商引资。所有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8.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与上年持平
(3)无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物业费、维修(护)费等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长2.78%。[说明:因人员调整增加公用需求]
2. 无政府采购情况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587.70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447.5万元(面积2342.44平方米)、车辆5台(原值65.37万元)、通用设备119.29万元。
4. 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0421-8990938
公开单位:朝阳县商务局
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