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3)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精品创作和舞台精品工程;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4)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全县文物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古建筑维修等工作。
(6)制定实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步计划;制定实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抢救保护从业人员指导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7)管理图书、文献的收藏与借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8)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县文化馆
(2)朝阳县博物馆
(3)朝阳县图书馆
(4)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
(5)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6)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技术保障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51人、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129人。
2025年年末在职实有人员172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151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129人,遗属7人。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388.1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319.94万元,增长2.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1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388.13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378.13万元,占支出总额99%;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197.42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180.71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电费项目、主要用图书馆新馆的水电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88.13万元,较上年增长2.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88.13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9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7.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0.71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5万元(含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0.7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0.71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等)。
2. 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安排图书馆水电费项目(10万元,用于图书馆新馆正常运行,水电费支出,所有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8.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0.8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1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主要原因是减少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导、外地考察交流、专项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标准控制接待人数、批次和经费规模,杜绝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0.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5.22万元、取暖费60.44万元、专用材料费10.48万元、水电费2.0万元、差旅费2.7万元、印刷费8.98万元、物业费2.5万元、维修(护)4.4万元、邮电费3.28万元等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长17%。说明:因人员调整增加公用需求。
2. 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如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工程类200万元(如修缮工程等)、服务类0万元(如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等)。主要采购0设备、服务等,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7042.1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604.6万元(面积16506.18平方米)、车辆10台(原值167.26万元)、设备682.88万元;2026年计划新增资产配置6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办公设施补充等,将严格按规定履行资产配置审批程序。
4. 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为高站位谋划,结合县文化旅游工作任务,完善《朝阳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计划》,依托资源强化项目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坚持文化惠民,高质量完成文化惠民演出工作任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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