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核心职责为: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朝阳县、法治朝阳县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县法学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共10个,分别为维稳指导室、执法监督一室、执法监督二室、政治安全室、干部室、政策研究室、基层社会治理室、办公室、法学会、朝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上述机构均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11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其中公益岗1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465.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519.60万元下降1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2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收入增减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非刚性补助资金。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465.23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415.2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9.25%;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7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96.9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18.33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项目工作推进。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5.23万元,较上年下降1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5.23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6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5.78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万元(含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33万元。
2. 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安排综治维稳项目(50万元,用于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维稳安保,以及国家、省、市、县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高峰论坛、重要赛事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时期的维稳安保任务)项目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6.88万元下降6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上年下降68%。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导、外地考察交流、专项工作对接等公务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标准控制接待人数、批次和经费规模,杜绝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下降4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非必要开支。
2. 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如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工程类0万元(如修缮工程等)、服务类0万元(如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3.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52.4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车辆2台(原值27.76万元)、通用设备224.72万元;2026年计划新增资产配置0万元。
4. 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为提升朝阳县公共服务效能、高质量完成朝阳县维稳专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马茗殊 联系电话:8990801
公开单位:中共朝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