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核心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城县民族工作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少数民族政策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界上层人士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宗教、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开展港澳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调研。
(十一)贯彻执行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台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促进我县与台湾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新闻报道,联系台湾上层重点人群,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我县有关侨情、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三)指导县级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国资委党组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县工商业联合会工作。代管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基层股、民族股、宗教股、台湾工作股、港澳工作股。上述机构均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实有人员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
二、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258.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40.41万元增长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6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258.69万元,与收入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44.7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4.6%;项目支出13.9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2.26万元(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12.47万元(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保障全县统战领域和谐稳定。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8.69万元,较上年增长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8.69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84万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1.7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19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3万元(含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4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69万元,主要安排民族宗教工作项目(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6.96万元。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支出(维护民族宗教团结稳定),保障民族宗教工作正常开展。)。所有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5.4万元无变化。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说明:无相关出访计划,故预算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物业费、维修(护)费等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长30.92%。[说明:因人员调整增加公用需求。]
2.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如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工程类0万元(如修缮工程等)、服务类0万元(如信息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3.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3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面积0平方米)、车辆2台(原值33.28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0.84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2026年本部门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支持和鼓励党外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展现担当作为;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朝阳县实践;聚力促进两个健康,搭建政企互通、银企对接、法企对接3大平台;健全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绩效目标已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受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开信息说明
本单位对公开的预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8991155
公开单位:中国共产党朝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