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朝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全面铺开阶段土壤普查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阶段实施方案》《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目标任务
(一)普查对象及任务
我县普查对象包括全县140.34万亩耕地、32.9万亩园地、103.14万亩林地、237.55万亩草地以及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国家预布设我县土壤表层样点 2510个。
(二)普查内容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浆、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配合国家和省级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
6.土壤样品库构建。配合国家和省级构建好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样品库。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配合国家和省、市土壤普查办做好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整理分析。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县级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形成县级普查成果,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完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
三、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省方案要求,土壤三普工作共有10项工作内容。其中,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样点布设校核3项工作由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县土壤普查办协同配合;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2项工作由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总汇交、技术培训考核、专家技术指导5项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四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实施。按照我县工作实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布设样点校核。依据国家下发的表层和剖面样点任务,县土壤普查办配合专家包片技术指导组,依据样点校核原则要求,围绕预布设样点的代表性、典型性、合理性与野外可达性等方面,组织校核并将样点校核结果反馈省土壤普查办。
(二)外业调查采样。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根据本地物候特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实施外业调查与采样,包括外业准备、队伍组建、人员培训、过程实施、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定本地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方案,遴选和组建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队伍,组织基层农技人员作为外业技术指导现场参与每个样点的外业调查,并协助对接农户进行土壤利用调查。组织外业承担机构和队伍,以每日交流、汇总和小结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与总结,及时解决外业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作业水平。 在确定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后,及时报省土壤普查办。外业承担单位要制定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方案,包括外业队伍组织与构成、作业时间与进度、样品暂存与流转、与基层农技系统衔接、内部质控等内容,并报县土壤普查办审查备案。每个外业作业现场均需配备1名外业技术领队。表层样点调查技术领队需持有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颁发的表层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书。外业承担机构和队伍,应采取必要的劳保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三)内业测试化验。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做好土壤内业测试化验, 主要包括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工作。县土壤普查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市土壤普查办有关要求,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单位按规定将采集样品送至指定制备中心(实验室),科学合理安排土壤样品制备、检测工作, 因地制宜做好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统筹衔接,压茬安排,避免工作脱节。强化实验室管理,在招标文件或文件通知中明确承担任务检测实验室的职责任务、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质量要求等,及时将确定的检测实验室报省土壤普查办,检测过程中对达不到土壤三普工作要求的,及时暂停或退出样品检测工作。同时,加强对本区域内承担任务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指导服务。检测实验室要提前做好承担任务准备,组织检测人员加强学习,强化内部培训考核,开展检测方法验证和练兵,明确技术操作和内部质控要求等,确保在承担任务前熟练、准确掌握检测技术与要求。
(四)落实全程质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范,施行土壤普查工作全程质量控制,协同建立省、县、任务承担单位内部三级同步质量控制机制。
在外业质控方面。县土壤普查办会同专家分片技术指导组(数据审核专家包片组), 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按照外业质量控制清单对样点上传信息进行资料实时审核,并及时反馈外业采样队伍。县土壤普查办负责对外业调查队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检查。外业调查队要明确1名质量检查员,并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在内业质控方面。县土壤普查办对内业测试化验进行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承担任务的实验室要制定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制各项措施。
在数据审核方面。县土壤普查办要对本区域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资料、照片及数据等进行审核。
(五)完善工作平台功能。县土壤普查办会同专家分片技术指导组(数据审核专家包片组)和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完善工作平台功能,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省土壤普查办反馈。
(六)抓好普查成果形成。土壤三普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样品库成果等。县土壤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形成县级成果,重点开展县域土壤类型制图、属性制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和耕地、园地等质量等级专项评价工作,撰写县级年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耕地质量等级报告,编制土壤质量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因素、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等专题报告,相关成果按时提交至省土壤普查办。
(七)技术培训 围绕国家土壤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县土壤普查办选派管理、技术、一线实操等人员参加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和市级培训班,并组织专家举办县级培训班。
(八)专家技术指导 县级专家负责指导实际工作,汇总反馈一线问题,将技术规程规范、实操方法切实应用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全县土壤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做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统计局为成员的朝阳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鼓励乡镇行政和技术人员深度参与土壤三普工作。
(二)进度安排
1.实施阶段。国家预布设我县土壤表层样点2510个,按照土壤普查总体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任务的50%,即1300个土壤表层样点调查采样任务量和内业测试化验工作,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完成土壤剖面野外调查采样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土壤表层样点野外调查采样任务,完成全部样品的内业测试化验工作。
2.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组织开展全县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与分析。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县级普查成果。完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各类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第三次土壤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土壤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县第三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第三次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省、市土壤普查办和县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耕地基础调查,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依法审核各类基于地图表示的图件成果,提供相关土壤基础地理信息土建资料,协助开展测绘技术方面的支持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县森林资源固定样地清查等资料,配合校核下达在林地、草地范围的任务。提供林地、草地等范围的土壤基础信息,配合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的土壤调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县三普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土壤污染详查相关数据,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调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范围内样品采集等野外土壤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土壤普查工作需要的相关统计数据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土壤普查决策咨询专家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密切配合省包片专家构建专业队伍体系,做好区域内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县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按照省土壤三普工作任务分工,根据普查样点密度、地域广度、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落实样点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数据汇交及成果产出等环节配套所需经费, 做好土壤普查预算经费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经费支持保障,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安全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壤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度负责,县土壤普查办要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建立工作台账。参与普查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