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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应在省内协议机构就医,如确因伤情需要到省内非协议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三级甲等或专科协议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用人单位、本人或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申请确认业务。

3.办理材料:转诊转院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即办;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