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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办理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4)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5)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