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业务部门核查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办理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鉴定结论;(3)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申请表;(4)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
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