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预通知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公开遴选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我县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每个乡镇最多择优推荐1处,用于试验示范本县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一)遴选条件: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为正式工商注册的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2.科技示范场所需要自有、承包或合作的土地,大田作物不少于100亩、设施蔬菜50亩以上,承包期长期稳定,能持续发展。3.能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系周边农户不少于10户。
(二)遴选程序:1.由满足遴选条件的农事主体填写申报表(附表1),所在乡镇农业站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营业执照、种植规模、直接带动农户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2.农业农村局依据玉米、设施蔬菜、杂粮的产业区域优势、申报主体产业规模等择优确定3-4处。
二、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在全县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遴选。
(一)遴选条件:1.大田作物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蔬菜5栋以上。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科技意识强,有农业丰富的生产经验,带头应用先进技术,能辐射带动20个以上普通农户。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并能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各项工作。
(二)遴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由农户自愿填写申报表(附表2),所在乡镇农业站审定、在乡镇、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农业大厦五楼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正军 联系电话:0421-8988606。
附表1: 朝阳县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朝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