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预通知要求,围绕我县农机产业实际情况,公开遴选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科技示范主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农机科技示范场所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我县公开遴选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每个乡镇最多择优推荐1处,用于试验示范本县农机主推技术。
(一)遴选条件:
1.农机科技示范场所应为正式工商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2.科技示范场所需要自有、承包或合作的土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种植作物为玉米。各类农机具不少于50台(套),有较强的综合作业能力。
3.有能力示范推广主推技术,组织培训观摩等活动。
4.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系周边农户不少于10户。
(二)遴选程序:
由满足遴选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1),所在乡镇农机(农业)站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试验示范场所1-2处。
二、遴选农机科技示范主体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全县遴选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等。
(一)遴选条件:
1.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
2.示范带动能力突出,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20户以上,要带头使用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等工作。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或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二)遴选程序:
由满足遴选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2),所在乡镇农机(农业)站审定、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科技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4月8日前报送至朝阳县农业大厦三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艳华 联系电话:0421-8991799
附表1:朝阳县2026年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