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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朝阳县农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预通知要求,围绕我县农机产业实际情况,公开遴选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科技示范主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农机科技示范场所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我县公开遴选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每个乡镇最多择优推荐1处,用于试验示范本县农机主推技术。

  (一)遴选条件:

  1.农机科技示范场所应为正式工商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2.科技示范场所需要自有、承包或合作的土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种植作物为玉米。各类农机具不少于50台(套),有较强的综合作业能力。

  3.有能力示范推广主推技术,组织培训观摩等活动。

  4.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联系周边农户不少于10户。

  (二)遴选程序:

  由满足遴选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1),所在乡镇农机(农业)站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试验示范场所1-2处。

  二、遴选农机科技示范主体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全县遴选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等。

  (一)遴选条件:

  1.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

  2.示范带动能力突出,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20户以上,要带头使用新机具、新技术、新品种,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等工作。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或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二)遴选程序:

  由满足遴选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附表2),所在乡镇农机(农业)站审定、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科技示范场所及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4月8日前报送至朝阳县农业大厦三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艳华   联系电话:0421-8991799


  附表1:朝阳县2026年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附表2:朝阳县2026年农机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