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特殊时段督查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应急局直管企业共123家,将其中48家重点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75家一般企业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查22家企业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扎实推进开展《朝阳县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全县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水平;全力开展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专项工作。(矿山安全监察股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及危险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含园区)牵头)
(3)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及制造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履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制造业监督管理股(含园区)牵头)
(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法制监督股牵头)
3.做好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联合相关负安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要根据实际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及安责险投保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53人
县应急管理局在编人数63人,其中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人员9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局所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人员30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1人;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事业编制人员24人,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4人。综上,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3人,占在册人数的84%。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4136个
2026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 52周×2/周=104天,法定假日共计13天,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7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7=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48×53=1314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54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3144-6807-4983=135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6807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7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496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4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7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73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96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96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70个工作日;
9.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宏观异常核实、地震观测环境巡查、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巡查等120个工作日;
10.灾情核查、损失评估60个工作日;
11.森林火灾防治督查巡查和考核120个工作日;
12.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60个工作日;
13.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的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协调120个工作日;
14.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72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983个
1.机关值班74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72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636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272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6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95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354-474=880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对监管的48家企业进行全年1-4次的重点检查,需要880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5%,符合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其中:
(1)重点检查15家非煤矿山开采和尾矿库运行企业,需要736个工作日;
(2)重点检查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存储企业,需要60个工作日;
(3)重点检查21家冶金和机械企业,需要84个工作日。
五、一般检查安排
计划全年对监管的65家企业进行全年1次的全覆盖一般检查,需要284个工作日。对监管的10家非煤矿山施工和干排企业进行每2年1次的抽查检查,需要22个工作日。全年随机抽查22家企业,需要168个工作日。共计需要47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5%。其中:
(1)一般检查2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3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37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148个工作日;
(3)一般检查26家机械和轻工企业,需要104个工作日。
(4)对10家非煤矿山施工和干排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需要22个工作日;
(5)随机抽查非煤矿山企业10家,需要120个工作日;
(7)随机抽查危化企业4家,需要16个工作日;
(8)随机抽查制造业企业4家,需要16个工作日;
(9)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4家,需要16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监管股室负责牵头对县直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执法检查,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其他执法监管股室负责牵头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法制监督股牵头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同时,各业务股室要相互配合,我局其他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股室、单位进行上述各项执法检查。
(二)强化精准规范执法。要聚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和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开展企业帮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规范执法。除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检查计划进行。
(三)强化“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要求,各执法股室、单位要按照要求择优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典型案例,保质保量同步上报“互联网+执法”系统。
(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年度执法频次上线要求和“扫码入企”相关规定。推行差异化执法,按照计划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要加强沟通,合并实施执法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避免重复执法;县应急局检查其他单位监管企业时,要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
(五)强化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牵头股室要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六)强化执法监督统计及工作报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及数据统计管理,确保各项执法任务落地见效,各执法股室、单位于每月5日前,梳理汇总上一个自然月内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及计划外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至法制监督股,为后续执法工作统筹研判提供详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