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6〕3号)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现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1.立足现实、兼顾长远,加强前瞻性布局。密切关注各乡镇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布局调整,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2.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制度的“八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大班额,消除大校额,严格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规定;免试入学,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坚持以户籍、房产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定生源学区。
4.坚持优抚对象子女照顾入学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可在相对就近的前提下选择学校。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备各初中学区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朝阳县第二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1.学区划分
我县学区主要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以具备本学区户籍或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确定本学区的入学资格。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在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以直接入学,如果剩余学位不足,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抽号决定,未抽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要严格审核随迁子女的资格,谨慎区别择校生,具体资格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
2.招生批次
(1)小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简称“有房产”,本批次可细分为三个小批次。一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二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未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拥有住房且祖孙三代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孙三代要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2)第二中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柳城街道学区内(含新县城)有意愿来二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第一初级中学因生源超过招生计划分流出来的学生和第二小学毕业生中符合升入第二中学政策的且有意愿来二中就读的毕业生。
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二中的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第三批次:面向全县各乡镇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3)。
(3)其他初中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简称“有学籍”,指在本学区小学实际就读且具有国网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名单由小学学籍管理员导出交给各初中,不需要家长提供其他材料。
第二批次:简称“有户籍”,指具有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次:简称“有房产”,本批次可细分为三个小批次。一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个月内的水电费收据原件。二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房产但未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拥有住房且祖孙三代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孙三代要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者购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证明。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全县各小学、初中招生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无法完成报名的到线下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可参考学校的招生通告。
五、工作要求
1.做实招生入学前置工作
各校要在招生工作启动前,配合县教育局完成学龄人口预测、学位摸底及监测预警。建立本校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准确掌握户籍生、房产生、随迁子女等各类生源底数。县教育局统筹制定全县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的学校招生方案不得发布实施。
2.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就读。新生入学后,应按时建立或转接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不得违规接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办理虚假学籍。教育局将不定期抽查学籍情况,对违规学校严肃处理。
3.细化阳光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为多班型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制定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要求现场电脑派位,随机分配学生。均衡搭配师资,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学能力、年龄结构、性别等均衡组合,当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分班结果当场打印,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等。分班后不得校内调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办理转学;座位编排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不得按成绩排座。分班过程公开,对违规分班的学校,教育局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严格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过15%的规定,招生规模“只减不增”。招生简章及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5.简化入学材料,规范信息采集
各校要严格落实“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登记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信息。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所需材料清单、报名时间及办理方式。
6.强化控辍保学与特殊群体保障
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一校一案”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模块,建立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对疑似辍学学生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障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安置方式,确保应入尽入。
7.加强组织保障与宣传引导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科学设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局批准。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面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县教育局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基教股),公布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8997046。
8.开展专项检查与责任追究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教育局将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均衡分班、学籍管理、超大班额、违规招生等问题。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跨学区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资格审核不严等行为,教育局将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本方案解释权属朝阳县教育局。
附件 1.朝阳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表
2.朝阳县随迁子女认定办法及入学政策
3.朝阳县第二中学指标分配办法
附件1
朝阳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表
1.小学学区划分(各村小、教学点学区由中心小学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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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学区 |
|
朝阳博睿学校 |
全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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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沟门子乡中心小学 |
北沟门子乡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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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四家子乡中心小学 |
北四家子乡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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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赤镇中心小学 |
波罗赤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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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庙镇中心小学 |
大庙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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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 |
柳城街道波赤村(新县城)、袁台子村、十二台村、小平房村、下洼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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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道乡中心小学 |
东大道乡各村 |
|
东大屯乡中心小学 |
东大屯乡各村 |
|
二十家子镇中心小学 |
二十家子镇各村 |
|
根德乡中心小学 |
根德乡各村 |
|
古山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
古山子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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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营子乡中心小学 |
黑牛营子乡各村 |
|
贾家店农场九年一贯制学校 |
贾家店农场各村 |
|
柳城街道中心小学 |
柳城街道郭家村、腰而营子村、南大营子村、拉拉屯村、东山村、木头沟村、南林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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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子镇中心小学 |
六家子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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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头城子镇中心小学 |
木头城子镇各村 |
|
南双庙镇中心小学 |
南双庙镇各村 |
|
七道岭镇中心小学 |
七道岭镇各村 |
|
清风岭镇中心小学 |
清风岭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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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乡中心小学 |
尚志乡各村 |
|
胜利镇中心小学 |
胜利镇各村 |
|
松岭门蒙古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
松岭门蒙古族乡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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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镇中心小学 |
台子镇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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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子镇中心小学 |
瓦房子镇各村 |
|
王营子乡中心小学 |
王营子乡各村 |
|
乌兰河硕乡中心小学 |
乌兰河硕乡各村 |
|
西五家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
西五家子乡各村 |
|
西营子乡中心小学 |
西营子乡各村 |
|
羊山镇中心小学 |
羊山镇各村 |
|
杨树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
杨树湾镇各村 |
2.初中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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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学区 |
|
朝阳博睿学校 |
全县 |
|
北四家子乡初级中学 |
北四家子乡 |
|
波罗赤镇初级中学 |
波罗赤镇 |
|
大庙镇初级中学 |
大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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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 |
全县 |
|
第一初级中学 |
柳城街道(含第二小学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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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道乡东大道初级中学 |
东大道乡 |
|
东大屯乡初级中学 |
东大屯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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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家子实验中学 |
二十家子镇 |
|
根德乡初级中学 |
根德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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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山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
古山子镇 |
|
贾家店农场九年一贯制学校 |
贾家店农场、北沟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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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子实验中学 |
六家子镇 |
|
木头城子实验中学 |
木头城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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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双庙镇单家店初级中学 |
南双庙镇(原单家店乡学区) |
|
南双庙镇南双庙初级中学 |
南双庙镇(原南双庙镇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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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岭镇初级中学 |
七道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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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岭镇初级中学 |
清风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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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红军学校 |
尚志乡、黑牛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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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初级中学 |
胜利镇(原胜利镇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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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董家店初级中学 |
胜利镇(原董家店乡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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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门蒙古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
松岭门蒙古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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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镇初级中学 |
台子镇 |
|
瓦房子镇初级中学 |
瓦房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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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营子乡初级中学 |
王营子乡 |
|
乌兰河硕乡初级中学 |
乌兰河硕乡 |
|
西五家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
西五家子乡 |
|
西营子乡初级中学 |
西营子乡 |
|
羊山实验中学 |
羊山镇 |
|
杨树湾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
杨树湾镇 |
附件2
朝阳县随迁子女认定办法及入学政策
一、随迁子女的认定
1.随迁子女的概念: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的认定依据:
(1)外市来我县的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认定依据。
(2)本市外县区来我县的随迁子女,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租房手续、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实际居住入户调查证明等材料为认定依据。
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1.我县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在所居住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如学校学位不足,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将剩余学生就近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外市来我县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的居住证;如学生未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及户口簿。
3.本市外县区来我县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人口登记凭证,证明在本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
(2)租房手续,能证明在本学区内居住半年以上。
(3)家长工作单位证明,附至少一年以上的长期用工合同。
(4)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入户调查证明,由教育局指派人员入户调查取证。
(5)户口簿。
附件3
朝阳县第二中学指标分配办法
本办法分配的是朝阳县第二中学第三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即全县各乡镇(不含柳城街道)的指标配额。
1.指标分配原则
将招生计划数按比例统一分配到有报名学生的各乡镇,报名人数不足毕业生数5%的乡镇不作为分配指标的学生基数(报名学生直招不参与抽号),招生指标不能超过每个乡镇小学毕业生的20%。
2.指标核算办法:
(1)计算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指标上限(X),计算公式为
X
B
20%
(X指乡镇小学毕业生的指标上限;B指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数。)
(2)确定各乡镇的指标数(Z)。
先按比例分配乡镇指标数,计算公式为

(Z指按比例分配的乡镇指标数;B指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数,B1+B2+B3+B4+…+Bn指报名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总数;J指招生计划数。)
当按比例分配的乡镇指标数(Z)没超过乡镇小学毕业生的指标上限(X)时,各乡镇的总指标数(Z)的数值为Z;
当按比例分配的乡镇指标数(Z)超过乡镇小学毕业生的指标上限(X)时,各乡镇的总指标数(Z)的数值为X。
以上公式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最终计算结果与招生计划略有差异,以实际计算结果核算招生计划。
3.电脑派位办法
当乡镇内报名人数超过本乡镇分配指标数时,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抽号决定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