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朝教发〔202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教育局在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健全常住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及现有学位摸底工作,提前做好预判与应对。科学分析研判学位供需矛盾,从实际出发制定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制度“八公开”制度,着力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全力营造风清气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我县科学合理划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且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空挂学籍和无学籍就读,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暗箱操作、掐尖招生以及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要求,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不超过15%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规定。
全县年满六周岁儿童可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小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小龄儿童入学。
三、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措施
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科学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模块功能,强化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应用,切实加强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上尽上。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以及有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凭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入学,取消不必要的附加限制条件。要配合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与衔接工作,对于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按要求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坚持“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于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严格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和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入学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报名网上办理。加强与属地公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规范制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积极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五、巩固消除大校额工作成果
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关于印发结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最新解读的通知》(朝政教督发〔2024〕5号)、《朝阳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校额工作实施方案》(朝委教领秘〔2023〕3号)、《朝阳县消除普通中小学大校额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达标工作,巩固消除大校额工作成果。注重过程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规范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热点学校学生转入,确保后续管理不再出现新增大校额学校。建立大班额、大校额常态化监测机制,对超出规定班额、校额的学校实行预警并限期整改。
六、继续实行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均衡分班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现场电脑分班、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教育公平落到实处。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等,均衡分班结果要进行公示。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后,要合理安排学生座位,严禁校内调班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转学。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做好招生入学全面保障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招生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教育局将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督导和检查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问题,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就学预期。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并主动公开,要公布县级招生入学监督电话8997046,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稳妥处置,营造健康有序的招生入学环境。
3.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局依据《朝阳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二十条管理规定》(朝教〔2024〕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朝教〔2021〕116号)、《朝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朝教〔2024〕170号)等文件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对全县中小学开展招生入学和规范办学专项检查,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招生入学和不规范办学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4.确保安全稳定。各校要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作为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将安全稳定要求贯穿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校要将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jcjy201@163.com。
朝阳县教育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