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乡村振兴办:
现将《朝阳县2026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朝阳县2026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
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完成应补尽补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稳就业、促增收、防止返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2026年我县范围内档内人口(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所有在省外稳定务工和已经完成务工返乡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一年一次,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申请材料
(一)朝阳县2026年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申请人乘车凭证及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前往辽宁省外务工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不含出租车、私家车)实名制票据凭证。
注: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凭证,如网上购票铁路12306、微信、支付宝等证明材料要明确有外出乘车时间、车次(或辽宁省内出发站点和辽宁省外到达站点),乘车人员姓名和申请人一致。
(三)申请人本人需提供工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之一:
1.用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提供银行转账明细,需有银行盖章。
2.用工单位工资签领表复印件,需有用工单位盖章。
3.务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要标明每月工资),需有务工单位盖章。
4.无固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村里提供情况说明。
三、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交通补助申报工作,包括宣传、初审、监督等各项工作。并组织人员到村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做好补助申请服务,并组织人员采用到点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地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服务,确保做到底数清、覆盖全、补助精准、应补尽补。
上报时间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各乡镇、场街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材料乡镇自行留存备查),附件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汇总审核后,将PDF扫描件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监测帮扶服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