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作战单元及机场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321-00058
项目名称:朝阳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作战单元及机场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9800
最高限价(元):4398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完成,15日内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本项目采取腾讯会议直播线上开标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到开标时间进入直播会议室,观看直播。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翰林街112号
联系方式:18342106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华路佰宏金融大厦6层605室
联系方式:0421-2816710
邮箱地址:496694730@qq.com
开户行:朝阳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4000201000023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爽
电 话:0421-28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