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基层政务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镇村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瓦房子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承办本机关信息公开日常业务。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8561298
传真号码:0421-8561298
邮政编码:12262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各办、中心、村(社区)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为的,可向本办公室投诉举报;对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现场或书面提交至行政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行政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需公众参与镇村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并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工作持续扩充公开事项。
(二)公开内容
1. 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2. 镇政府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3. 镇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村级管理配套制度;
4. 镇政府发文及政策解读、惠民政策公告;
5. 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镇长办公会主要议定事项;
6. 全镇年度重点工作、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推进情况;
7. 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民生实事清单及落实进展;
8. 瓦房子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镇村建设规划、产业专项规划及配套政策;
9. 镇级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10. 全镇农业、工业、人口、收入等主要经济社会统计信息;
11. 镇政府人事任免、评优表彰公示;
12. 防汛防火、地质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处置应对情况;
13. 镇村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目录、标准、招投标及实施结果;
14. 低保、养老、医保、救助、危房改造、征地补偿等民生服务办事指南;
15.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16.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详细公开事项可查阅《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行组配分类编排,主要栏目包括:政府领导、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会议公开、重点工作、财政信息、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民生服务、建议提案、通知公告等。
(四)公开方式
1. 线上平台:朝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专栏(http://www.cyx.gov.cn/)瓦房子镇信息公开板块;
2. 线下阵地:镇政府院内政务公开宣传栏、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
3. 辅助渠道:镇村广播、微信群、宣传单、政务公开查阅点(镇便民服务大厅);
4. 查阅场所:可到瓦房子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窗口现场查阅纸质公开资料。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镇行政办公室在公开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审查。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仅按现有信息原始载体提供内容,不承担信息搜集、加工、整理、分析义务,确需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属镇党委、镇政府联合发文、纯党务类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一)被申请机关界定
申请人申请信息前应明确信息制作、保存单位:信息由镇政府、镇行政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向本机关申请;农业、自然资源、民政、应急等专项业务信息由县级对应主管部门制作保存的,指引申请人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唯一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均需填写《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附件1)。纸质申请书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现场领取,或在朝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瓦房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cyx.gov.cn/cyxzf/zwgk/zfwzjg/zfxxgkzn/glist.html)下载打印。
1. 自然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法人、社会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需完整、真实填写:
1. 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 所需信息精准描述: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业务事项、制作科室等便于检索的特征;
3. 信息获取方式(纸质复制、电子文档、现场查阅抄录)。
(四)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
地点:瓦房子镇政府院内行政办公室
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填写或提交书面申请。
2. 信函申请
信封显著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限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不接收普通民营快递。
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
邮编:122622
联系电话:0421-8561298
3. 电子邮件申请
登录朝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瓦房子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www.cyx.gov.cn/cyxzf/zwgk/zfwzjg/zfxxgkzn/glist.html)下载申请书,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政务公开专用邮箱:lncywf@163.com
4. 传真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421-8561298,传真首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收到申请当日完成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文书;确需延期的,经党政办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
3. 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须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4. 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所用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期限。
(六)书面答复类型
本机关根据《条例》规定分情形出具书面答复:
1. 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线上线下查询渠道、具体位置;
2. 信息可予以公开:提供信息原件复印件/电子档,或告知查阅时间、地点;
3. 依法不予公开:明确告知并列明法律依据、不予公开理由;
4. 检索无对应信息: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制作单位的,一并告知对应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6. 重复申请同一信息: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 属于不动产、工商登记等有专门法律法规的信息:指引申请人按对应专项法规办理;
8. 申请材料包含可公开与不可公开内容且能区分处理:仅提供可公开部分,对不予公开内容说明依据;
9. 涉及第三方权益信息:第三方书面同意则公开;第三方不同意且理由充分不予公开;不公开将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的,依法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
10. 以信息公开名义提交信访、投诉、举报: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告知对应信访、投诉受理渠道;
11.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要求说明申请理由;理由不合理不予受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协商确定延迟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若申请人要求的载体形式存在安全风险,优先提供电子文档或安排现场查阅抄录。
四、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定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公开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基层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3. 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内部人事、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内部会议记录等;
4. 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稿、征求意见函、请示汇报、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保障
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现场、信函、电话向镇行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 依申请公开特快专递邮寄封面式样
3. 瓦房子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图
依申请公开特快专递邮寄封面式样

瓦房子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