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朝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7日
朝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朝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朝教发〔2019〕17号)、省、市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朝阳县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学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
构建奖、助、免、补、贷一体化全学段资助体系,落实“应认尽认、应助尽助、应免尽免”,杜绝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实现精准资助、规范管理、阳光发放。
(三)管理主体
1. 县级:朝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全县资助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助学贷款受理、督导核查、跨部门数据比对;
2. 校级:全县公办、普惠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专班,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资助管理员协同开展认定、申报、台账管理,跨部门数据比对;
3. 协同单位: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乡镇(场)街道,实现数据共享。
二、组织责任管理制度
1. 责任体系
县级层面:教育局主要领导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年初召开全县资助专项部署会,年中督导、年末考核;资助中心固定专职工作人员3名,暑期增设临时窗口经办人员,全年组织2轮全覆盖业务培训。
学校层面: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牵头,班主任为班级资助第一经办人,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资助系统录入、档案归档。
2. 常态化培训制度
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组织全县学校资助管理员培训,同步组织线上省级平台操作培训,规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流程。
3.督导考核制度
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教育综合考核,每学期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重点核查认定流程、公示记录、资金发放、档案台账,对落实不力学校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三、全学段资助政策实施管理规范
(一)学前教育资助(公办+普惠民办园)
1.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2.资助标准:政府助学金年均12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600元。
3.资助对象:在幼儿园接受一至三年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1.普惠政策:全体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无需申请;
2.生活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625元/学期;初中寄宿750元/学期
小学非寄宿375/学期;初中非寄宿375元/学期
(三)普通高中资助
1.政策:国家助学金、脱贫等特殊群体免学费
2.助学金: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1150元按时发放。
3.免学费: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按时发放。示范性高中和特色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每学期600元按时发放。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1.中职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1150元按时发放。
2.中职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按时发放。
3.中职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项管理
1.办理场所:县教育局设立独立助学贷款办理专区,提供免费复印、饮水、充电便民服务;实行线上预申请+线下窗口核验双线办理;
2.队伍管理:暑期集中受理阶段聘用大学生志愿者充实窗口力量,全年开展诚信教育、贷前政策宣讲;
3.贷后管控:建立贷款学生台账,跟踪在校就读、毕业还款情况,规范风险补偿金管理,用于代偿逾期不良贷款;
4.上门服务机制:针对重度残疾、重病、偏远农村家庭学生,提供入户材料审核、线上代办服务。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制度
(一)认定条件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4类本县户籍学生识别认定,由学校与县乡村振兴局《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做到精准识别。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类本县户籍学生(民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2类本县户籍学生(残联)困难学生核查认定,学校责成专人与本乡镇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核实以确保数据精准无误。县域外户籍的学生、优抚对象学生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推送结果进行核查、认定。
对于特殊群体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单亲家庭或离异家庭,并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
2.家庭有两个及以上非义务教育人口,并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
3.家庭独自赡养两位及以上老人,并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
4.来自贫困村或偏远乡村的学生,并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但应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明。
(二)常规认定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统一对比。学校通过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统一信息比对、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证件审核等方式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认定工作。
3.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4.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非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5.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县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认定和资助情况,县资助中心进行复查。学校认定过程中所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考察材料等要一并归档。
(三)不予认定或取消资助情形
1.隐瞒家庭收入、房产、车辆,提交虚假材料;
2.家庭大额购房、购车、奢侈消费造成临时困难;
3.休学、退学、失联学生即时停发资助资金。
五、动态台账与精准帮扶管理制度
1.一户一档、一生一档台账标准
各校建立纸质+电子双重台账,包含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公示照片、资金发放凭证、家访记录;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每学期更新1次。
2.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学期复核、年度全面摸排;中途遭遇重病、失业、意外事故突发致困家庭,可随时补报、临时纳入资助。
3.边缘困难群体摸排机制
重点摸排多子女上学、单亲留守、务工收入不稳定、慢性病低收入家庭,无民政证件的临时困难家庭,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考察纳入一般困难资助,消除政策盲区。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监管制度
1.专款专用:各级资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2.发放方式:全部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保卡统一打卡发放,杜绝现金发放;春秋两学期在学期内足额发放到位;
3.资金公示:每学期在校内公示全体受助学生,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4.风险补偿金管理
按上级规定计提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补偿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宣传、诚信与档案管理制度
1.常态化宣传:开学第一课、家长会、村广播、公众号、下乡入户多渠道宣讲资助政策,印制政策明白纸发放全覆盖;助学贷款办理季提前开展线上宣讲;
2.诚信教育:开设诚信课堂,建立失信学生台账,开展还款提醒;
3.档案管理:资助档案按期限保存,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八、监督、投诉与追责制度
1.公开监督渠道:县资助中心、各学校长期公示举报电话,专人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2.核查处置:收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查实虚假申报立即追回资助资金,对经办人审核不严、优亲厚友予以校内通报、年度考核扣分;
3.问责机制:存在虚报名额、截留资金、简化认定流程、应助未助等问题,约谈学校负责人,情节严重依规追责。
九、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朝阳县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2.上级国家、省、市政策更新时,本制度同步调整执行;
3.本制度由朝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