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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本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来源:朝阳县

一、背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

二、主要内容:对县本级具有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罚主体重新进行审核确认予以公告。

三、涉及范围:县本级具有职权执法资格行政处罚主体25个,授权执法行政处罚主体33个,委托执法资格行政处罚主体4个

     

     解读单位:朝阳县司法局

     解读人:廉新立

     联系电话:701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