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铁选厂和尾矿干排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受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朝阳市宝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铁选厂和尾矿干排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电子版报告查阅方式: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7gFZWxpYj7MYKckIUKdMA?pwd=syff
提取码:syff
纸版报告查阅方式:通过现场查阅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朝阳顺和矿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铁岩 联系电话:15040869444
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大庙镇卧佛头沟村
(2)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朝阳市宝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萌 联系电话:15642141230
通讯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四段137-4号网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也听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8f3GmtSIuOB2ThiVVsA4Q?pwd=f9xs
提取码:f9xs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