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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朝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朝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朝阳县财政局作为朝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朝阳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