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 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说明
发布时间:2026-10-23 来源:朝阳县
2026年10月13日至22日,《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拟采纳2条,未采纳2条。
意见1:明确我县犬只强制收容所的具体位置,方便群众监督。
意见2:从严划定禁养范围与犬只标准,按街、路名称明确细化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具体品种。
上述2条意见已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了我县犬只收容所的位置以及县域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区,除《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禁养犬只以外,其他犬只均可豢养。辽宁省公安厅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9号)已经明确了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具体品种和标准。
意见3:将中华田园犬在禁养名录予以删除,希望放开中华田园犬的城区饲养权限。
意见4:删除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希望调整为携犬出户时间须避开早高峰、午休时间和晚高峰等人员密集时间段。
上述2条意见未采纳。意见3未采纳:本通告是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起草的,因规定中已经明确了禁养犬只种类、养犬单位和个人行为规范、犬只免疫登记,我县无权修改增减相关内容。待《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启动修改后,我们将积极征求并采纳广大群众合理化意见,结合我县养犬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细则。意见4未采纳:携犬出户时间段参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并结合我县养犬实际情况制定,不宜采用“早高峰、午休时间和晚高峰等人员密集时间段”类似模糊表述。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