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办发〔2023〕25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朝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工举措,真实反映我县二、三产业发展状况,摸清经济发展底数,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普查数据,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扎实推进“六个着力建设”提供有力数据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登记目的

  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全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登记范围

  朝阳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大规模个体户、抽样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登记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表登记的财务、从业人员等指标数据为2023年全年数据。

  四、普查登记内容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具体分为五类普查登记表:

  (一)161户“四上”单位普查登记(即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一套表单位161户(包括61户规上工业、54户有资质的建筑业、21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9户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18户规上服务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二)5641户除“四上”单位外单位普查登记(即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除县统计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之外,全县全部清查登记5641户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等。

  (三)1021户国家抽样小区个体户普查登记。国家统计局根据五经普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抽中的1021户个体户样本涉及26个乡镇(乌兰河硕乡和王营子乡未抽中)的77个村。登记个体户的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1021户个体户按行业划分,其中:工业69户、建筑业242户、批发零售业434户、住宿餐饮业184户、服务业92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各公安派出所等。

  (四)9户投入产出调查表。调查国家统计局选定的9户单位(规上工业5户、服务业2户和社会2户)的投入结构信息,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等内容。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五、普查登记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由县五经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牵头负责,副县级领导干部协同县直相关部门包保乡镇(街道、场),及时进行督导调研,对于普查机构反馈问题,及时推动解决,督促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扛起普查主体责任,全力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牵头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研究实施措施,提早制定工作计划。

  (二)宣传引导到位。持续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宣传部门要借助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开展集中式宣传,掀起宣传高潮。二是税务、市场监管、营商、金融、交通等部门要配合在办事大厅、办事系统和所辖市场主体营业大厅等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利用好农村大喇叭、微信群等宣传方式,让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包保责任到位。针对5802户单位、1021户国家抽样个体户,实行包保到人机制。县直各部门专业人员、各乡镇(街道、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全部纳入普查督导员队伍,与指导员、普查员组成普查工作小组,包保到每一户企业、每一户个体经营户,确保普查登记情况有人包、有人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培训指导到位。各乡镇(街道、场)要重视“两员”队伍建设,把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财务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确保普查调查质量。要重视“两员”能力提升。县普查办要举办专题培训班,针对“两员”开展业务培训,12月31日前完成全覆盖培训。“四上”单位和大规模个体户是本次普查的重中之重。发改、工信、住建、商务、交通、金融、教育、水务、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走访调研“四上”单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要全面关注企业财务状况,确保企业各项账目及时、准确入账。对“四下”重点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等也要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

  (五)查遗补漏到位。继续查找遗漏单位。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教育、财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新增单位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普查办持续对底册中查找不到的单位和底册外新增单位开展查遗补漏。

  (六)研判审核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核算经济总量密切相关的财务类指标加强分析研究,并结合本次普查新变化,提前对新增的数字经济及资产负债类相关指标重点关注,为登记做好准备。县普查办抽调全县精通财务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小组,协助普查员做好登记数据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七)要素保障到位。一是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五经普工作经费保障,特别是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和费用补助。二是技术保障。要按照省市要求,科学配备普查设备和硬件系统,全面提升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八)普查登记到位。各乡镇(街道、场)要迅速组织开展大规模个体户和抽样普查小区的个体户的提前摸底工作。有序做好“四上”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的衔接工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一线业务指导,会同公安等部门解决好市场主体配合度低、真实数据获取难等问题。

  2024年1月1日,普查登记正式启动。按照全市普查工作安排,3月10日前完成“四上”单位普查登记表网上填报,3月20日前县级完成“四上”单位数据审核,3月25日前完成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登记表的数据采集上报,4月15日前县级完成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审核。

  (九)通报督查到位。一是进行定期通报。普查登记开始后,县普查办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普查情况。1-2月上旬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2月下旬定期通报数据上报情况,3月开始恢复进行日通报。二是开展督导检查。县普查办要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成立督导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进行情况通报。三是做好调研服务。县普查办要建立驻地包保帮扶制度,全程跟踪、靠前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为基层答疑解惑,指导各乡镇(街道、场)优质高效完成普查工作。

  (十)依法普查到位。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数据保密工作,制定预防风险工作预案,规范应对风险处置工作程序,确保全县“五经普”顺利推进和普查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