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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和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朝县政办发〔2019〕4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朝阳县

意义:为贯彻落实省信访联席会议和全省“五级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拿出管用办法,加快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切实把中央巡视组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背景: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等八个厅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18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县4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