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乡镇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街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 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 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硏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 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 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国省重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 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推进工作。
(九)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乡镇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九县一盟,辽宁沿海城县联合体,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助市政府推进大连、朝阳对口帮扶,援助新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 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ー)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 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的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 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 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 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开展相关成本调査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査,发布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 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县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 负责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货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县金融发展局其它工作。配合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二十) 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単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 牵头负责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 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和上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论证,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乡镇场(街道)政府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8.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县救灾的储备需求和运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运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运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9.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承储企业负责对承储的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承储企业的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10.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负 责 人:王永吉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朝阳县行政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421-899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