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保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及《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2〕25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加或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附件:朝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承办部门 |
1 |
编制朝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 |
重大项目类 |
朝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朝阳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重大项目类 |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