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发布与行动
3.3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与发布
4.3响应终止
4.4安全防护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 善后工作
5.1恢复重建
5.2总结评估
5.3征用物资的补偿
5.4抚恤和补助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技术保障
6.5资金保障
6.6责任与奖惩
7 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7.2演练
8监督管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更新
9.3名词术语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公路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4)协同联动,科学应对。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为《朝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与《朝阳县公路段冬季除雪防滑应急救援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朝阳县公路管理段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防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防暑应急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防汛应急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便道抢修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拆除旧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朝阳县公路管理段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朝阳县旅客运输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成部门应急预案,各预案上下联动、密切协作。
本预案是县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用于县政府应对公路突发事件(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及抢险处置,我县特成立了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各乡镇(街道、场)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邮政业服务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公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421-2813802。
2.1.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处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乡镇(街道、场)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审议批准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1.2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对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者受总指挥委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县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2)做好应对县公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储备基地;
(7)做好县公路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1.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街道、场)政府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完成相关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各部门、县公路管理段、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公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公路运输,协调铁路运力做好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运输等工作。
(3)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配合负责事件处置地区和部门进行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4)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生活物资(粮油)调拨,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收集人防工程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协调人防部门开展灾民安置等;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紧急计划,保障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需求。
(5)县委网信办
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公路突发事件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6)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在统一指挥下,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
(7)县民政局
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殡仪服务机构按有关工作规程,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
(8)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县级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9)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监测机构对公路突发事件引发次生或衍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
(11)县水务局
负责提供与公路突发事件有关的县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务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公路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动县及周边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13)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如确有需要,协调有关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提供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14)县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15)县工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县邮政业服务中心
负责突发事件中的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邮政机要通信保障工作。
(17)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向上级军区汇报申请组织民兵,视情况协调驻军参加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8)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扑灭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负责搜救遇险人员。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朝阳县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确定和实施;
(2)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队伍和人员;
(3)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相关乡镇(街道、场)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2.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相关乡镇(街道、场)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中人员搜救、灾民转移、险情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2.3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乡镇(街道、场)政府、卫生院
职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2.4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相关乡镇(街道、场)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2.5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成员: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邮政业服务中心、县人民武装部。
职责: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2.6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
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负责对公路突发事件及其他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2.7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2.8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环保、科研、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开展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预报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现实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区域及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2.1 预警发布
可能发生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发布蓝色预警(IV级)。
可能发生较大公路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Ⅲ级)。
可能发生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Ⅱ级)。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Ⅰ级预警(红色)。
预警信息包括公路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各级人民政府应规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以根据时间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升级或降级,公路突发事件的危险已经消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3.2.2 行动
当预警发布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启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预警信息的发展变化趋势,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5)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公路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公路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以及事件级别;
(6)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现场救援情况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及时向社会发布防御响应启动情况,宣传避免、防御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并公布咨询电话。
视情况,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做好妥善安置的准备;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加强对可能受影响的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运输线路及重要施工现场的巡查维护和安全保卫,必要时采取停工、人员撤离、交通管制等措施;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3.3 先期处置
在发现或接到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后,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民兵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搜救、险情控制、道路及航道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公路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自然灾害等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表4-1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表
响应级别 |
级别描述 |
预警颜色 |
事 件 情 形 |
Ⅰ级 |
特别 重大 |
红 色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泄漏造成道路、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力组织能力的。 (6)需要启动国家应急响应,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7)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Ⅰ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8)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
Ⅱ级 |
重大 |
橙 色 |
调用本市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运输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9人以下、10人以上的;或危及30人以上,4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省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Ⅱ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
Ⅲ级 |
较大 |
黄 色 |
调用本县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9人以下、3人以上的;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49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本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Ⅲ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
Ⅳ级 |
一般 |
蓝 色 |
调用本县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通、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内。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死亡(失踪)2人以下的;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对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的。 (6)省级其他突发事件Ⅳ级应急预警启动,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联动响应的。 (7)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
4.1.1 IV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县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启动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1)县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组内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成立县公路应急现场指挥部。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核实现场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报告。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等支援的请求。
4.1.2 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由上级政府负责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4.2 信息报告与发布
4.2.1 信息报告原则
预警信息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发现或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缓报、漏报和瞒报公路预警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
4.2.2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公路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相关信息。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县交通运输局在发现或者得知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2.3 信息通报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县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公路突发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公共设施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公路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公路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境外人员,根据需要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
4.2.4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等级,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公众统一发布,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外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4.3 响应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上级部门宣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下达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命令。
4.4 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向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动员、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
5 善后工作
5.1恢复重建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3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否则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征用物资补偿申请统计工作,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补偿事宜。
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费用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4抚恤和补助
事发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公路应急指挥机构要与成员单位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设施,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储备物资和设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②加强公路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结合公路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各级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为基础,构建基层公路专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③加强客货场站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当地消防救援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导客运场站,依托专职安全管理员、保安员,挑选业务骨干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④加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明确责任和义务,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
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专用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以及客运船舶、运输船舶和特种船舶等船型。
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告备案。
⑤加强施工安全应急队伍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以项目自救为主、专业救助为辅、安全专家为技术支撑的交通建设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本地区建设安全应急技术专家资源库建设,探索建立以本地区大型施工企业、地方专业救援队伍为重要补充力量的救援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建设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⑥按省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的应急抢险任务,由事发地政府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邻近的施工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运营高速公路(含缺陷责任期)应急抢险任务,由事发地政府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高速公路常设养护施工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服从省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
6.3物资装备保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交通、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资源调配保障体系。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当涉及到其他行业或社会资源时,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调用。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职权范围,切实做好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保障等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行政区域内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普通公路、道路运输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布局指导。
(4)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4技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应急信息联动体系。
(1)各级公路应急联动体系应根据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信息,实现与上、下级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
(2)县政府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数据库。
6.5资金保障
(1)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公路工程项目应急保障所需各项经费应在工程概算中予以考虑,并在各施工合同段工程合同中单独予以明确,由业主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6责任与奖惩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应急预案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合演练,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1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2 演练
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实施,每三年举办一次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做好详细的演练总结。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各级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制定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并将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演练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影像资料、演练评估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8监督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使应急预案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定期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时,报县政府批准。
县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9.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朝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评估与修订,本预案每3年评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涉及“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公路较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