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配置评估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评估要点 |
备注 |
1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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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
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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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
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新评估规程有新要求 |
4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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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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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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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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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上述7项指标每所学校(小学含50人及以上教学点)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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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强调“均衡”。所说“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办法中关于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包括域内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含50人及以上教学点;二是每所学校的7项指标中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三是所有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
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评估要点 |
备注 |
1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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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到“四统一” |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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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艺术教室设置 |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新评估规程有新要求 |
4 |
学校规模 |
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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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班额 |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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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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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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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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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师培训 |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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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职工编制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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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师交流 |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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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师持证上岗 |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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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就近划片入学 |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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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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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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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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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立足“发展”。所说立足“发展”主要重点突出了制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四个关键要素的考核:即总体规划(指标1)、建设标准(指标2和3)、学校规模(指标4和5)和保障机制(经费指标6和7、师资指标8-12、就学指标13-15)。
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或评估要点 |
备注 |
1 |
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 |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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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儿童入学率 |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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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
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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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培训经费 |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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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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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校德育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 |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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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行课程计划情况 |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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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无过重课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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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新评估规程有新要求 |
说明 |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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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突出“优质”。所说突出“优质”,不仅体现在独立设置了“教育质量”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而又要求巩固率(初中三年)、学业水平(国家质量监测)和教师的职业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即强调公益性(义务教育)、又体现公平性(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和效益性(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既关注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又重视课程落实(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硬指标和文化涵养的软指标学校德育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指标要求:社会认可度85%以上。
政策依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五项“反向指标”(一票否决项目)
申报县出现以下情形,立即终止其当年国家评估认定程序,视情形取消其近3-5年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1.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德严重违规事件或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事件;
2.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与招生入学挂钩,以违规考试等“掐尖”方式招生,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
3.出现“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未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要求、拖欠教师工资等突出问题,社会舆论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4.落实中央关于规范“督检考”和减轻教师负担要求不力,师生反映强烈;
5.提交的督导评估材料和数据不实、弄虚作假。